四川發(fā)展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關于0510破產重整項目選聘財務顧問的比選公告

發(fā)布時間:2020-06-10分類: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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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發(fā)展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川發(fā)資管”)是由四川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四川省國有資產經(jīng)營投資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四川富潤企業(yè)重組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出資成立,注冊資金30億元,是一家主要從事收購、受托經(jīng)營金融企業(yè)和非金融企業(yè)的不良資產的大型國有企業(yè)。川發(fā)資管擬作為破產重整投資人(非破產管理人)參與長三角地帶某上市公司破產重整,目前我司已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且已出具相關盡調報告初稿。根據(jù)《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監(jiān)督管理辦法》(國資委 財政部 證監(jiān)會令第36號)對國有企業(yè)受讓上市公司股份的要求,需聘請有財務顧問業(yè)務資格的機構出具盡調、估值、可研等報告;同時,為規(guī)避交易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合規(guī)風險,以更加優(yōu)質的方案實施本項目,還需發(fā)表相關合規(guī)性意見。
        故我司擬選聘財務顧問中介機構為本項目提供財務顧問服務,現(xiàn)將選聘工作相關要求告知如下:
一、報名時間
       2020年 6 月 11 日至2020 年6  月 15 日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00(北京時間,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
二、報名地點
       四川發(fā)展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區(qū)天府二街151號領地環(huán)球金融中心B座23樓風控部)。
三、報名條件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并為《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監(jiān)督管理辦法》中要求的,具有上市公司并購重組財務顧問業(yè)務資格的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或者其他符合條件的財務顧問機構。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須的人員和組織能力。
4、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精通上市公司破產重整業(yè)務,主辦團隊必須至少經(jīng)手過1個及以上的上市公司破產重整,能對破產重整方案提供參考意見支持。
6、參加本次比選活動前三年內,在經(jīng)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違規(guī)記錄。
7、本項目參加比選的財務顧問機構及其現(xiàn)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前三年內不得具有行賄犯罪記錄。
8、承諾所提供參選資料真實可靠,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四、報名提交資料
1.參選報名表(附件1);
2.營業(yè)執(zhí)照(三證合一)、相應業(yè)務資質等;
3.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證復印件或授權委托代理人的授權委托書原件(附件2)、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4.承諾書(附件3);
5.保密承諾函(附件4)。
上述報名表和法定代表人授權書收原件,其余所有資料留存加蓋鮮章的復印件。報名單位應在報名截止時間前提交報名材料,逾期提交作無效申報文件處理。
五、比選要點
       服務報價、服務方案、過往業(yè)績、人員配置等。
六、比選現(xiàn)場申報材料的主要內容 
      比選現(xiàn)場報送材料統(tǒng)一用A4紙雙面打印,一式5份,正本1份,副本4份,分別裝訂成冊(封面蓋公章并加蓋騎縫章)并分別封裝(密封處蓋公章)。參選單位參加選聘時應自行攜帶選聘材料至現(xiàn)場,所提交的紙質申報材料包括以下內容:
1.符合報名條件的機構簡介,及相應的證明材料(含營業(yè)執(zhí)照正/副本,全國各地區(qū)設有分支機構清單及財務顧問資格證明等);
2.團隊配置。請列明針對本項目配備的主辦人員、現(xiàn)場盡調人員名單及個人基本情況介紹(含財務/法律從業(yè)年限);
3.為多家銀行業(yè)、基金業(yè)、國有企業(yè)提供過財務盡調事務(請?zhí)峁╉椖壳鍐渭白C明文件);
4.為上市公司的破產重整提供過財務盡職調查服務(請?zhí)峁╉椖壳鍐渭白C明文件);
5.為上市公司的并購、國企收購上市公司等提供過財務盡職調查服務(請?zhí)峁╉椖壳鍐渭白C明文件);
6.服務時限及工作安排。本次財務盡職調查的整體方案、工作計劃及時間安排,后續(xù)服務,相關承諾等。
7.服務報價。包括服務報價、支付方式,是否根據(jù)項目實際情況接受價格調整等。注:服務報價應為包干價,含查詢費、差旅費等相關費用。
   注:具體比選現(xiàn)場需提供的申報材料內容以報名后郵件發(fā)送的選聘通知書為準。
    七、比選時間
    公開比選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八、聯(lián)系方式
     風控部:艾老師
     聯(lián)系電話:028-80587127、19949499135

 

四川發(fā)展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6月 10 日

  
附件:
1.報名表
2.法定代表人授權書
3.承諾書
4.保密承諾函
 
附件1

四川發(fā)展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不0510破產重整項目

財務顧問中介機構選聘參選報名表

 

機構名稱 
地址 
聯(lián)系人 
職務 
聯(lián)系方式座機:            ,手機:                   ,郵箱:
報名確認我單位已收到并知曉貴司選聘公告的相關內容。我公司確認將參選貴司關于0510破產重整項目財務顧問中介機構的選聘。我單位將嚴格按照貴司要求積極準備相關比選材料,按時參加現(xiàn)場評審、陳述。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簽字 
蓋章 
公司(公章)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權書

 
四川發(fā)展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本授權聲明:                     (投標人名稱)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姓名、職務)授權                        (被授權人姓名、職務)為我方“                           ” 項目公開比選活動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義全權處理與該項目有關的一切事宜。
特此聲明。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字或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投標人名稱:         (蓋章)
日    期:
 
  
附件3

承 諾 書

四川發(fā)展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本單位自愿參加四川發(fā)展資產管理有限公司0510破產重整項目財務顧問中介機構的比選,并保證比選文件中所列舉報價文件及相關資料和公司基本情況資料是真實的、有效的、合法的。為此,本公司承諾如下:
1.同意比選文件中的有關規(guī)定。
2.同意提供按照貴方要求的與比選有關的一切數(shù)據(jù)、情況和資料等。
3.本單位如中選,保證按照比選文件的承諾與貴方簽訂相應協(xié)議。
4.無論本單位中選或者落選,均保證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貴方本次財務顧問中介機構投標的相關信息,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獲得的或收到的任何文件資料及非公開信息。
5.本單位參與本次比選申請,保證不存在以下情形:
(1)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選;
(2)采取不正當手段詆毀、排擠其他比選申請人;
(3)與其它比選申請人惡意串通;
(4)向投標人行賄或者提供其他不正當利益;
(5)拒絕有關部門監(jiān)督檢查或提供虛假情況;
(6)有其他違規(guī)行為。

申請人名稱(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附件4

保密承諾函

 
承諾背景:信息接收方希望從信息披露方獲取保密信息,信息接收方承諾根據(jù)本函的條款對信息接收方提供信息保密,保密期限自信息接收方簽署本函之日起兩年。
信息披露方:四川發(fā)展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高新區(qū)天府二街領地環(huán)球金融中心B座23樓
信息接收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1.  定義和解釋
1.1  定義
以下術語應含有下列含義,除非另有規(guī)定:
保密信息是指:
(a)所有由信息披露方提供給信息接收方、其關聯(lián)方或代表的關于項目目的的口頭或書面通信、文件和其他信息(無論是電腦磁盤、可視文件或其他形式),包括但不限于:(i)與信息披露方和/或項目目的有關的所有資料;(ii)關于涉及項目目的的任何談判的存在、性質或進度的所有資料;(iii) 信息接收方根據(jù)前述資料注解、準備或產生的任何其他文件和資料,或者含有或反映該等資料的文件和資料。
(b)可能或已經(jīng)將保密信息提供給信息披露方、其關聯(lián)方或代表的事實。
關聯(lián)方,指直接或(通過一個或多個中間方)間接控制一方,被一方控制或與一方在共同控制之下的人或實體,和關于項目目的而與一方簽有協(xié)議的任何人或實體。
代表,指一方或其關聯(lián)方的任何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員工、融資者或法律顧問、財務顧問、獨立審計師或任何其他代理人。
1.2  解釋
除非有相反的意思表示,本函中:
(a)文件包括任何電腦程序、電路、電路設計、草圖、說明、材料、記錄及其他可以儲存或復制保密信息的方式;
(b)任何事物(包括任何權利)應包括其中的任何一部分;
(c)一組人或事物指兩個或多個人或事物的集合體或其中的任意一個;
(d)詞語“包括”并不包含“僅限于”的含義;
(e)同意/許可指事先書面同意或許可;
(f)控制是指如果一個實體在另一實體中直接或間接擁有的股份數(shù)量(或股權比例)代表了后者百分之五十(50%)或以上的投票權、或使前者可享有后者百分之五十(50%)或以上的收入,或使前者在后者清算時可以獲得后者百分之五十(50%)或以上的資產,后者應被視為被前者所控制。
2.  保密
2.1  保密信息處理
未經(jīng)信息披露方的許可,信息接收方不得:
(a)披露或公布保密信息;
(b)除為項目目的外,以任何形式復制包含了、基于或使用了保密信息的任何文件或記錄的任何部分。
2.2  保密信息所有權
所有向信息接收方披露的保密信息均歸信息披露方所有。
3.  允許的使用和披露
3.1  為項目目的而使用
信息接收方及其關聯(lián)方只能為項目目的而使用保密信息。
3.2   在文件中加入保密信息
信息披露方、其關聯(lián)方可以為項目目的而準備文件中加入部分保密信息。
3.3  披露
信息接收方可以為項目目的向其關聯(lián)方和其代表披露保密信息,在作披露前,信息接收方應當確保:
(a)其關聯(lián)方或代表為項目目的而有獲取保密信息的特定需要;
(b)已經(jīng)告知并促使其關聯(lián)方或代表承擔對信息披露方的保密責任。
4.  限制
4.1  本函的規(guī)定不適用于下述的保密信息:
(a)已存在公共領域的信息,但因信息接收方違反本函而存在于公共領域的信息除外;
(b)信息接收方在保密信息披露時已經(jīng)獲悉的信息,但信息披露方此前向其披露的保密信息除外,或者信息接收方知悉任何其他人違反保密義務而造成信息接收方知曉該保密信息的除外;(c)信息接收方以非保密形式從第三方獲得的信息,但信息接收方應當提供第三方證明文件證明其與第三方未簽署過任何保密協(xié)議;
(d)應法律要求或任何法院、仲裁庭、政府、管理機構或股票交易市場的要求而披露的信息,但信息接收方應當提供政府機關或管理機構要求披露的相關文件;
(e)信息接收方、其關聯(lián)方或代表,在沒有依賴保密信息之情況下,所獨立開發(fā)的信息,但信息接收方應當提供內部資料證明該等信息是其獨立開發(fā)的。
4.2  如果信息接收方由于任何法律要求或任何法院、仲裁庭、政府、管理機構或股票交易市場的要求或請求,需要披露任何保密信息,信息接收方應:(i)在合理可行的情況下盡快書面通知信息披露方此情況和被要求或被請求披露的范圍;和(ii)在合理可行的程度上與信息披露方合作,在披露之時或以后保護被披露資料的保密性。
5.  歸還保密信息
5.1  歸還或銷毀
應信息披露方的要求,信息接收方應當并促使其關聯(lián)方或代表:
(a)向信息披露方歸還或銷毀所有包含保密信息的文件、所有第3.2條中規(guī)定的文件以及前述文件的所有副本;
(b)從電子存儲設備中刪除所有的保密信息,包括與其他任何信息結合在一起的保密信息。
5.2  不解除
信息披露方根據(jù)第5.1而采取的任何行動均不能免除信息接收方及其關聯(lián)方和代表在本函項下的義務。
6.  其他
6.1  適用法律
本函應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并受其管轄。因本函而產生的主張或爭議應提交成都仲裁委員會根據(jù)其現(xiàn)時有效的仲裁規(guī)則在成都通過仲裁解決。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轄權的法院執(zhí)行該仲裁裁決。
6.2  修訂
本函一經(jīng)信息接收方蓋章發(fā)出即不可撤銷、不可修改。
6.3  救濟
信息接收方特此承諾并同意,若信息接收方違反本函,則信息披露方有權根據(jù)適用法律要求實際履行、禁令性救濟或其他經(jīng)濟救濟,作為對任何此類違反承諾行為的補救。
6.4  生效
本函一經(jīng)信息接收方蓋章即生效。
 
信息接收方:(公章)
 
簽署時間:2020年  月   日